董事会的聆讯委员会有以下的权力 规则十一 就不当行为的正式指控和有争议的复职请愿进行听证会, 对协商纪律请愿的有限听证, 以及就法院或董事会指示的其他事项进行聆讯. 每个听证委员会由两名澳博app成员和一名公众成员组成. 聆讯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任期两年,每届三年. 有12个常设听证委员会和一份候补听证委员会成员名册, 当正式会员不在时,谁来服务.
听证委员会审议证据和证人的证词, 宣誓就职, 在公开的诉讼中. 聆讯委员会一般都有指引, 但不受约束, 根据法院惯例的规定或规则, 过程, 恳求, 和证据. 在有争议的纪律诉讼中, 听证会结束时简要介绍了这件事, 听证委员会准备一份报告和建议, 提出的事实调查结果, 法律结论, 建议的制裁, 哪些已提交董事会. 在有争议的复职请愿中, 聆讯委员会将其拟议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提交法院. 协商纪律的请愿书将在有限的听证会后审议, 由聆讯委员会裁定该协议是否符合 规则十一 和董事会规则,以及商定的制裁是否合理. 如果听证委员会批准协商后的纪律, 它直接向法院提出建议. 如果它不同意协商的纪律, 听证委员会发布命令,驳回当事人的协议.
听证委员会的澳博app成员(称为“联系成员”)也负责审查, 批准, 或建议修改纪律事务大澳博app处理纪律投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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